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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许可证可以开展什么业务

发布:2023-05-10 17:36,更新:2024-03-09 09:00

网络视听许可证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用于允许企业或个人经营网络视听服务的许可证。持有网络视听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1. 提供网络音视频节目服务,包括电视剧、电影、综艺、动漫、音乐、体育等。


2. 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包括体育赛事、音乐演唱会、游戏直播等。


3. 提供网络电台服务,包括音乐、新闻、广播剧等。


4. 提供网络电影票务服务,包括电影票预订、售卖等。


5. 提供网络广告服务,包括品牌广告、植入式广告、互动广告等。


6. 提供网络文化产品服务,包括电子书、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等。


7. 提供网络教育服务,包括在线课程、直播教学等。


8. 提供网络社交服务,包括社交平台、社交媒体等。


持有网络视听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提供各种类型的网络视听服务。


转让网络视听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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